中共党员,诉讼法学硕士。在诉讼领域,擅长法律研究、法律检索、合同解释、政策研究,刑事辩护,承办了许多疑难复杂案件,长期以来,就相关司法实务、问题、社会热点发表过多篇文章,为民主法制网、中国律师网、长安网、正义网、南京律协等知名网站转载。在非诉领域,负责过外资并购项目,股权规划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服务,能够很好的处理委托交办的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,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、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业务谈判等。同时,长期以来,热心法律公益,多次接受江苏电视台、南京广播电台、正义网等媒体采访,受到广大观众的好评。
典型案例:
1、紫金华府管道层群体维权案,法院支持赔偿每户15万;
2、买方起诉***判赔案,***判赔15万;
3、淮安“被法定代表人”行政诉讼撤销法定代表人登记案件;
4、无锡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纠纷案;
5、洪某与严某名誉权纠纷,人民法院报报道;
6、国X公司与元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火灾案件;
7、大行宫2017年某珠宝公司火灾案件;
8、上海锂电池引发火灾案件;
9、李某与民生银行理财侵权纠纷;
10、徐某未成年涉故意伤害案,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达成谅解,争取缓刑;
11、蒋某涉寻衅滋事案,将坦白辩护成功为自首,减轻处罚;
12、郑某涉巨额诈骗罪,同案犯被判无期情况下,辩护获从轻处罚;
13、朱某涉开设赌场罪,成功辩护缓刑处理;
发表文章概况:
1、《中美调解员制度比较研究》,载《重庆科技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2014年04期;
2、《法院委托调解研究--以东部地区某发达城区为考察样本》,湘潭大学硕士论文;
3、《正义网丨杨超:律师在调解中可以更有作为》,为云岭先锋网转载。
4、《只谈法律不谈八卦:王某与马某离婚一案》,为中国长安网转载。
5、《寒潮导致水管冻裂引发损失如何维权》,为中共如皋市委新闻网转载;
6、《从演员王某离婚案说法律》,为《宁波日报》转载;
7、《杨超律师:面对不公平借款协议债务人如何维权?》,为南京司法行政网转载。
8、《基层检察院体悟文化、创新、品牌》,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官网转载。
9、《只有出轨同居才能拿到精神损害赔偿》,为中国检察日报社主办的《方圆》2016年24期转载;
媒体采访情况:
1、2017年,接受半岛都市报记者葛欣鹏的采访,就校园贷问题提出“对于P2P网贷平台,全国各地的监管机构不同,而且没有执法权,这就使得过程监管非常缺乏,只能事后监管多一些”。
2、2018年1月,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的采访,就坐飞机丢失部分行李航空公司低价赔偿事件,点评观点为:“取消最高赔偿额的规定,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,不应该按照公斤来进行评估。”
3、2017年6月,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,就牙签弩事件,点评观点为:“如果商家售卖牙签弩涉嫌违反行政规定。”
4、2016年12月,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,就苹果手机爆炸事件,点评观点为:产品瑕疵可有质保期,但缺陷产品没有,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。
5、2017年8月,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,就大树砸车谁来管车主遭遇理赔难题事件,点评观点为:保险公司应该先赔付车主。
6、2017年7月,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,就狮航机票预订后被取消苏州市民损失或达上万元事件,点评观点:泰国狮航单方面取消订购好的机票,涉嫌违约!
7、2018年4月11日,接受东方卫报《美好生活·律师相伴》栏目的采访,就《面对不公平借款协议债务人如何维权》问题做专访。
8、2018年5月1日,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,就碱孕宝淘宝广告刺痛女性:性别歧视+伪科学事件,点评观点:严重违反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。
9、2018年5月28日,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,就“携程酒店同房不同价”事件,点评观点: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相应平台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。
10、2018年6月20日,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,就“年息90%!这等“好事”让3549人被骗2亿多”事件,点评观点:面对不正常的高收益,一定要慎重投资,捂紧钱袋子。